门前修高速竟让自家房被淹!济南法官现场勘验就地调解止纷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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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官你看看,他们修路把我们家都淹成这样了,他们也不管管!”近日,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马山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,原告情绪激动地诉说。原告李某称,自家房屋坐落于某新建高速公路工地附近,高速公路施工车辆将自家房屋周围公路路面压坏,加之夏季降水频繁,路面坑洼排水不畅,从而导致自家房屋被淹,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告上法庭。

“造成李某房屋被淹的实际原因是什么?”“李某的房屋距离新修建的高速公路有多远?双方有无因果关系?”“房屋被淹有没有其他原因?”……第一次开庭审理后,诸多问题萦绕在法官心头。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,法官决定进行现场勘验。

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后,对案涉房屋、房屋门口公路和新修高速公路进行了细致的勘察。法官发现,李某房屋位于新修建高速公路的高架桥桥墩下,桥墩设置有排水管道,排水管道沿桥墩向下,出水口直冲李某房屋的大门,因来往施工车辆损坏了李某房屋大门处的公路路面,泥泞坑洼的道路使得积水难以排出,加之李某房屋低于公路路面,多重因素造成了李某房屋被淹。

“你们看看,李某房屋被淹和公司修的高速公路是不是有一定关系?” 现场勘验过后,法官指着地上的积水向被告方说道。被告公司表示,高架桥的排水确实会对李某的房屋造成一定影响,但因为此处高架桥已经修建完毕,所以原定的桥墩位置实在是难以更改。

(整改完成后现场照片)

最终,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原告和被告同意了更改排水管道至另一侧这一解决方案,这样既能避免原告的房屋被淹,也能使被告公司以最小的成本解决问题,双方达成调解。第二天,被告公司就将排水管道的位置进行了整改,顺利解决了原告案涉房屋的被淹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