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班104天休1天病亡 法院判公司赔40万

来源:六安市叶集区金利木业有限责任公司

上班104天休1天病亡

阿宝,一个三十多岁的工人,于2023年2月加入一家公司,成为油漆工,合同规定他的工作期限至2024年1月。随后,他被派遣至浙江舟山参与一个项目施工。然而,在5月25日,因身体不适,阿宝请了假,在宿舍休养。

短暂休息后,阿宝于5月28日重返工作岗位,但身体状况并未好转,只得再次请假。当天,由于病情急剧恶化,他被紧急送往医院,遗憾的是,6月1日凌晨,阿宝救治无效离世。之后,阿宝的家人将雇佣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对方对阿宝的去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

一审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发现,阿宝死于肺炎链球菌感染引发的脓毒血症及多脏器衰竭,这是一种急性疾病,常见于冬季和春季或是流感高发期,免疫力低下者易感。法庭记录显示,除了4月6日外,阿宝在签约后的三个多月里几乎无休,连续高强度工作达104天,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对员工休息权的保护。长期的过度劳累极有可能削弱阿宝的免疫系统,增加其患病风险。因此,法院认定公司的违法用工行为与阿宝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联系。

基于此,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阿宝死亡损失的20%,约为39万元,另加1万元精神抚慰金,总计赔偿40余万元。该公司不服判决,提起上诉,但二审中,舟山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执行。